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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徐汇区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工作实施细则  

2010-03-10 18:02:09|  分类: 2010中考 |  标签: |举报 |字号 订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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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完全中学、初级中学、一贯制学校:

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10年上海市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工作实施方案》(沪教委体〔2010〕13号)的文件精神,结合本区实际,经研究,特制定2010年本区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工作实施细则。

一、组织机构

1、领导小组

成立徐汇区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规划、协调和落实体育考试各项工作,确保有关工作规范、有序、安全进行。

组  长:沈  韬

副组长:王华兴、倪志刚

组  员:宋开成、李  宏、杨伟明、钱 江、郭智军

各学校成立相应的体育考试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分管校长、教导主任、体育教研组长和初三体育教师等组成,具体负责体育考试项目的训练和学生的体育日常考核的评分,以及参加区统一测试的组织工作。

2、仲裁小组

成立区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工作仲裁小组,负责处理体育考试过程中发生的争议事项。

组  长:王华兴

副组长:赵伟明、郭智军

组  员:林 琳、朱 炯

二、考试安排

1.日常考核

(1)由学校根据《上海市中小学体育与健身课程标准》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要求,结合学校实际以及场地设施条件,组织安排学生上好体育课和参加各种体育活动,根据《上海市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日常体育成绩考核评价标准》(见附件1),按照学生在九年级、八年级的体育学习态度、体育学习能力、体育学习效果等有关考核、测试成绩记载,采用教师评定、学生互评等方式予以评价,其中体育学习态度(九、八年级各为3.5分)、体育学习能力(九、八年级各为4分)、体育学习效果(九、八年级各为2.5分)满分为20分。

(2)日常考核的成绩评定于3月12日前完成。

2、统一考试

(1)统一考试项目分三类。包括(1)耐力项目:长跑(男生1000米、女生800米)、游泳(男生200米、女生200米)。(2)定量项目:50米跑、立定跳远、实心球、跳绳、引体向上(男)、仰卧起坐(女)、游泳(25米)、篮球、排球。(3)定性项目:垫上运动、杠上运动(单杠或双杠)、支撑跳跃(山羊分腿腾越或横箱分腿腾越)。

每位考生应参加三类项目的测试。在耐力、定量、定性项目中可各选择1个自己擅长的项目参加测试,选测项目一经选定后,不得更改。

个别因伤、因病等特殊情况确实不宜、不能参加耐力项目测试的考生,允许其申报后在定量或定性类项目中另选1个项目(不能与原选定量或定性类项目重复)替换耐力项目参加测试,但此类另选项目的成绩以实测成绩分值的50%作为耐力项目成绩。

(2)耐力项目满分为4分,定量和定性项目满分各为3分,合计10分。其中耐力项目成绩换算公式为:(测试原始成绩/100)×4,定量项目成绩换算公式为:(测试原始成绩/100)×3,定性项目成绩换算公式为:(测试原始成绩/10)×3。

统一考试成绩,根据本市初中《体育与健身课程标准》要求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评分标准,结合本市初中学生体质现状的总体水平,统一采用由市教委制定的2010年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项目成绩评价标准与要求(见附件3、4)。

(3)各校须于3月16日下午前将全部学生参加统一考试各选测项目的名单(书面及电子稿)报徐汇区招生考试中心,名单报出后不得更改,选测项目申报表和汇总表详见附件6、7。

(4)统一考试由区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集中于4月8、9日进行游泳项目的考试,4月10、11日进行其它项目的考试。各校学生具体考试时间和地点安排将从网上另行通知。

因伤病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体育统一考试的学生,由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或考场负责人签字同意,可予以缓考,并统一于4月24日进行补考。户籍在本区,而在外省市就读且初中毕业回沪报考的学生以及往届初中毕业生,统一于4月24日同时考试。

三、成绩记载

(1)考生日常体育考核成绩由学校予以评定后,以班级为单位汇总成绩信息,于3月12日在校内张榜公示。学生对学校给予的日常考核评价分数有异议的,应在成绩公布之日起3天内向学校书面提出申请,由学校予以复核。确认后,一式三份,由初三班主任和任课体育教师签字确认,经校长审核签字并加盖学校公章。其中一份由学校自存,另两份于3月16日下午报送区招生考试中心备案审核(附表1,学校留存;附表2,公示和上报),同时报送电子信息版。

(2)考生统一考试成绩考试时应当场宣告,并由考生本人办理签字确认手续;以学校为单位汇总成绩信息,经测试负责人和体育考试领导小组负责人签字确认后,报送区招生考试中心,并报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备案。

(3)户籍在本区,而在外省市就读且初中毕业回我区报考的学生以及往届初中毕业生,应提供其在外省市就读学校或在本市原就读学校参加体育教学、健身锻炼活动、《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评价等证明材料,由区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工作领导小组按实际情况计算日常考核成绩。上述毕业生须参加2010年的体育统一考试,计算其统一考试成绩。考生体育考试成绩由以上二项合计评定。在外省市就读的学生,因特殊情况无法返沪参加体育统一考试的,由学生或其家长提交书面情况报区县体育考试领导小组批准后,其体育统一考试成绩以满分的50%(即5分)计。

(4)在本区就读,到外区县报考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其日常考核成绩和体育统一考试成绩,由学籍所在学校和区县予以评定,由学籍所在区县中招办将其体育考试成绩转送其报考区县的中招办。

(5)考生体育考试成绩,按照日常考核分值和统一考试分值合计,并计入学生毕业升学考试总分。

四、有关规定

1.因残疾、伤病不能参加体育考试的考生,均应办理免考手续。由考生及其家长向考生所在学校提出申请,填写《上海市初中毕业生残疾或伤病免予体育考试申请表》(见附件2),并提供具有资质的伤残等级鉴定机构或本市三级医疗机构证明,由学校审核批准,于3月19日报徐汇区招生考试中心备案。

上述考生如身体健康状况好转,准备参加体育考试,须由考生及其家长提出书面申请,并附本市三级医疗机构出具的能参加剧烈运动的相关证明,经学校和区县体育考试领导小组同意后,方可参加体育考试。

2.因考前或临场发生伤病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体育考试的考生,由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或考场负责人签字同意,可予以缓考。缓考者应另行参加补考,补考仅限一次。

3.因残疾并全部丧失运动能力、获准免考的考生,按教育部有关规定,其升学体育考试总成绩按30分计。因残疾丧失部分运动能力的学生,不能参加单项测试的项目,该单项成绩按满分计算。

4.因伤病原因获准免考的考生,其体育考试总成绩,按学籍所在区县考生日常体育考核平均分和体育统一考试满分的50%(即5分)计算。

五、其它事项                         

1、坚持“客观、公正、安全”的组织原则,日常考核和统一考试要做到公正、公平。日常考核成绩要根据原始记录客观评定。测试过程要公开透明。区教育局将组织专业人员对参加测试的教师和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确保各项测试任务顺利、准确、有序、高效地完成。

2、各校根据统一考试的安排,组织学生提早30分钟到达体育统一考试地点报到,并由学校教师为学生考试做好准备活动。同时按照选项进行分组,等待进入测试现场进行考试。学校要教育学生在考试过程中必须服从考场工作人员的统一指挥。

3、建立学生体育考试复核和仲裁制度。学生对日常考核成绩的异议,由学校按规定复核;对区统一体育考试成绩有异议的,本人应在测试现场向测试裁判反映或向区体育考试仲裁小组提交书面申请,由仲裁小组依据有关规定予以仲裁。逾时不再受理。

4、教育局将组织人员于3月12日之后,到各学校进行日常考核工作的检查。并在3月31日前接受市教委专家督查组的抽查。区统一测试工作,区领导小组将指派专人并聘请区行风监督人员,深入现场进行指导和监督。坚决杜绝测试工作中的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等行为,一经发现有违规违纪者,按规定予以严肃处理。在体育测试期间,区教育局设立咨询和监督电话:64380853。

5、各校要加强对家长和社会的宣传,以取得各方对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6、未尽事宜参照市教委《2010年上海市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工作实施方案》(沪教委体〔2010〕13号)文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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